按揭成數上限
住宅物業非住宅物業
自用非自用或公司名
入息來源香港非香港香港非香港香港非香港
申請人於香港 未持有 任何形式按揭
HKD$1000萬或以下60%
(上限500萬)
50%
(上限400萬)
50%40%40%30%
HKD$1000萬以上50%40%
資產淨值批核 (不論物業價值)40%30%
申請人於香港 已持有一或以上 任何形式按揭
HKD$1000萬或以下50%
(上限400萬)
40%
(上限300萬)
40%30%30%20%
HKD$1000萬以上40%30%
資產淨值批核 (不論物業價值)30%20%
供款比率/壓力測試要求 (所有物業)
自用非自用/多於一層按揭供款
入息來源香港非香港香港非香港
申請人於香港 未持有 任何形式按揭
供款比率上限50%40%40%30%
壓力測試上限*60%50%50%40%
申請人於香港 已持有一或以上 任何形式按揭
供款比率上限40%30%40%30%
壓力測試上限*50%40%50%40%

*根據金管局最新指引,業主承造按揭必須通過壓力測試,即以現行利率加3%計算(同業拆息HIBOR計劃需以鎖息上限利率計算)。供款比率=月供款/月收入。

住宅物業

按揭成數


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沒有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

物業價值 / 物業種類
按揭成數上限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來自香港申請人的主要收入幷非來自香港
<$1,000萬60%(貸款額上限$500萬)50%

(貸款額上限$400萬)

>=$1,000萬50%40%
非自住物業及以公司名義持有的物業50%40%

資産水平爲基礎之按揭申請成數

物業
按揭成數上限
不論物業價值40%

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

物業價值 / 物業種類
按揭成數上限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來自香港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幷非來自香港
<$1,000萬50%40%
(貸款額上限$400萬)(貸款額上限$300萬)
>=$1,000萬40%30%
非自住物業及以公司名義持有的物業40%30%

資産水平爲基礎之按揭申請成數

物業
按揭成數上限
不論物業價值30%

按揭保險計劃

住宅物業價值
按揭成數上限
<=$400萬80%

90%*
>$400萬至<$450萬80%至90%*(貸款額上限$360萬)
>=$450萬至<=600萬80%(貸款額上限$480萬)

:
*只適用于(i)所有抵押人于申請時幷未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的借款人及/或擔保人身份 ;(ii)所有申請人須爲固定受薪人士;及(iii)最高供款比率爲45%
注:
停止接受收入非來自香港人士申請按揭保險計劃


資産水平爲基礎之按揭申請成數

物業
按揭成數上限
不論物業價值30%

「供款入息比率」與「壓力測試基準」

物業
入息比率上限 (自用)
入息比率上限 (非自用)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主要收入幷非來自香港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主要收入幷非來自香港
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沒有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
供款入息比率50%40%40%30%
壓力測試基準 (假設利率上升3%)60%50%50%40%
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
供款入息比率40%30%40%30%
壓力測試基準 (假設利率上升3%)50%40%50%40%

「供款入息比率」與「壓力測試基準」

(申請人申請額外按揭融資以致其整體按揭成數較金管局正常所容許的最高按揭成數超過20個百分點)

物業
入息比率上限 (自用)
入息比率上限 (非自用)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主要收入幷非來自香港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主要收入幷非來自香港
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沒有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
供款入息比率45%35%35%25%
壓力測試基準 (假設利率上升3%)55%45%45%35%
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
供款入息比率35%25%35%25%
壓力測試基準 (假設利率上升3%)45%35%45%35%

 

新推出之從價印花稅 (AVD) (適用于住宅物業)

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稅率劃一爲15%,除指定豁免外,新稅率適用于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當中主要的豁免是買家爲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且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幷不是香港任何其他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這情况下,有關交易可獲豁免按新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只須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

類別
稅率
住宅物業樓價之15%

印花稅收費表
(AVD)
(第二標準稅率) (適用于住宅物業)

樓價 (HK$)
印花稅收費 (HK$)
超逾不超逾
$2,000,000$100
$2,000,000$2,351,760$100 + 超逾 $2,000,000
之款額的10%
$2,351,760$3,000,0001.100%
$3,000,000$3,290,320$45,000 + 超逾
$3,000,000 之款額的10%
$3,290,320$4,000,0002.25%
$4,000,000$4,428,570$90,000 + 超逾
$4,000,000 之款額的10%
$4,428,570$6,000,0003.00%
$6,000,000$6,720,000$180,000 + 超逾
$6,000,000 之款額的10%
$6,720,000$20,000,0003.75%
$20,000,000$21,739,120$750,000 + 超逾
$20,000,000 之款額的10%
$21,739,1204.25%

資料只供參考,幷以稅務局公布的最新資料作準

額外印花稅 (SSD)

由 2010 年 11 月 20 日起,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注册)名義,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幷在 取得後 24 個月內(物業是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前取得)或 36 個月內(物業是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之後取得)將其轉售,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額外印花稅」是根據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 (以較高者爲准),按賣方或轉讓方轉售或轉讓前持有物業的不同持有期而定的稅率計算。

持有期
稅率
<=6個月20%
>6個月至<=12個月15%
>12個月至<=36個月10%

買家印花稅
(BSD)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獲豁免,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均須繳付于「買家印花稅」。「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爲准),以15%的稅率計算

申請人士 / 公司
稅率
境外人士、本地及海外注册公司15%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之用,資料更新截至金管局最新按揭措施之修訂日期:
2017年5月19日。

一切資料以金管局、按證公司及稅務局等機構之最新公布爲准。

工商物業

按揭成數

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沒有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

物業價值 / 物業種類
按揭成數上限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來自香港申請人的主要收入幷非來自香港
不論物業價值40%30%


資産水平爲基礎之按揭申請成數

物業
按揭成數上限
不論物業價值30%


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

物業價值 / 物業種類
按揭成數上限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來自香港申請人的主要收入幷非來自香港
不論物業價值30%20%


資産水平爲基礎之按揭申請成數

物業
按揭成數上限
不論物業價值20%


「供款入息比率」與「壓力測試基準」

物業
入息比率上限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
來自香港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幷非來自香港
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沒有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
供款入息比率40%30%
壓力測試基準 (假設利率上升3%)50%40%
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
供款入息比率40%30%
壓力測試基準 (假設利率上升3%)50%40%

還款年期

還款年期最長爲30年

從價印花稅 (AVD) (第一標準稅率) (適用于非住宅物業)

樓價
收費
超逾不超逾
$2,000,000樓價之1.5%
$2,000,000$2,176,470$30,000 + 超逾 $2,000,000 之款額的20%
$2,176,470$3,000,000樓價之3%
$3,000,000$3,290,330$90,000 + 超逾 $3,000,000 之款額的20%
$3,290,330$4,000,000樓價之4.5%
$4,000,000$4,428,580$180,000 + 超逾 $4,000,000 之款額的20%
$4,428,580$6,000,000樓價之6%
$6,000,000$6,720,000$360,000 + 超逾 $6,000,000 之款額的20%
$6,720,000$20,000,000樓價之7.5%
$20,000,000$21,739,130$1,500,000 + 超逾 $20,000,000 之款額的20%
$21,739,130樓價之8.5%

資料只供參考,幷以稅務局公布的最新資料作準

繳付印花稅

非住宅物業在簽訂「買賣協議」後均須即時繳付印花稅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之用,資料更新截至金管局最新按揭措施之修訂日期:
2017年5月19日。

一切資料以金管局、按證公司及稅務局等機構之最新公布爲准。


車位

按揭成數

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沒有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

物業價值 / 物業種類

按揭成數上限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來自香港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幷非來自香港

不論物業價值

40%

30%

資産水平爲基礎之按揭申請成數

物業
按揭成數上限

不論物業價值

30%

申請人在申請按揭時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

物業價值 / 物業種類
按揭成數上限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來自香港

申請人的主要收入幷非來自香港

不論物業價值

30%

20%

資産水平爲基礎之按揭申請成數

物業
按揭成數上限

不論物業價值

20%

還款年期

  • 還款年期最長爲15年

從價印花稅 (AVD) (第一標準稅率) (適用于非住宅物業)

樓價收費
超逾不超逾
$2,000,000樓價之1.5%
$2,000,000$2,176,470$30,000 + 超逾
$2,000,000 之款額的20%
$2,176,470$3,000,000樓價之3%
$3,000,000$3,290,330$90,000 + 超逾
$3,000,000 之款額的20%
$3,290,330$4,000,000樓價之4.5%
$4,000,000$4,428,580$180,000 + 超逾
$4,000,000 之款額的20%
$4,428,580$6,000,000樓價之6%
$6,000,000$6,720,000$360,000 + 超逾
$6,000,000 之款額的20%
$6,720,000$20,000,000樓價之7.5%
$20,000,000$21,739,130$1,500,000 + 超逾
$20,000,000 之款額的20%
$21,739,130樓價之8.5%

資料只供參考,幷以稅務局公布的最新資料作準

繳付印花稅

非住宅物業在簽訂「買賣協議」後均須即時繳付印花稅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之用,資料更新截至金管局最新按揭措施之修訂日期:
2017年5月19日。
一切資料以金管局、按證公司及稅務局等機構之最新公布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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