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5日時推行的樓市辣招規定買入第二個住宅單位要俾15%印花稅,假設買入800萬的樓就要俾成120萬稅,市場上現時普遍流行用近親轉讓/內部轉讓方式回復首置客身份去避稅。究竟這個漏洞可以慳多少稅?
近親轉讓豁免15%印花稅和額外印花稅
近親轉讓的印花稅漏洞,是指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之間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只需要俾舊的印花稅,例如兒子把手上唯一物業轉讓給母親,甩名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就可以用回舊稅去買住宅單位。如果在市場上買入800萬的住宅單位,那只需俾3.75%的稅率,即30萬。比起15%的120萬稅來說,慳一大半。同時,近親轉讓被視作近親間的資產處理,豁免15%印花稅的同時,也不受交易時間限制,技術上即日買入後再轉讓給近親也無需給額外印花稅。(持有期6個月內的額外印花稅率為20%)
常見的近親轉讓有3種情景
- 夫妻各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 夫妻用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 家庭成員或朋友間用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相應比例的業權。其中一人先把其比例的業權轉讓給近親;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夫妻聯名最常見
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比直接15%非首置的印花稅即90萬足足慳66萬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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