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租族的兩個隱藏開支
好多人因為各種原因會將手上物業出租,再租入另一個物業作為居所。以為只係收租同交租咁簡單?其實好多人會忽略兩個開支。
以客人陳先生為例。陳先生一年前買入一個840萬住宅單位,因為公司由荔枝角搬左去觀塘,所以想搬去另一個區生活。但係本身層樓買左一年,如果而家賣出去,又要俾額外印花稅(SSD),又要俾銀行罰息。於是就將自己個物業以每月$18,000租俾人,自己就去觀塘租一個$20,000蚊O既兩房單位,諗住每個月收租$18,000,交租$20,000。一個月貼俾$2,000就搞掂。但係同筆者飲左杯咖啡,先發現多兩個開支。
第一個隱藏開支 ── 物業稅
首先就係佢每個月收租$18,000,其實係要交稅。條數點計呢?
簡單黎講,每年交稅24,840 (第一年仲要交埋下年預繳稅,即係預佢雙倍),平均每個月$24,840 / 12 = $2,070,每月收$18,000租入面,有$2,070要交稅 (等如11.5%)。
第二個隱藏開支 ── 薪俸稅
咩話!?收租關薪俸稅咩事!? 留意一點,供樓利息係可以扣薪俸稅,但係有個前提,呢層樓一定要係自住物業。就呢個例子而言,陳先生借左500萬(三十年還款期),用1.5%利息去計,第二年利息大約$72,000。佢本身自住,就可以享有$72,000免稅額,但係租左出去,佢就唔可以再用享有呢個免稅額。咁即係交多幾多稅,就視乎收入同其他免稅額。最多可以係17%,即係$12,240。
以陳先生呢個例子,佢每年要俾$24,840物業稅,同$12,240薪俸稅,總共每年$37,080 (平均每月$3,090)。其實都佔租金收入17.2%,唔係一個小數目。大家如果想做雙租族,都可以計一計,等自己有個預算,如果唔係一年後收到稅單就大失預算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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