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我擔保你買樓」
係香港地好多人首次置業嘅時候由於份糧唔夠過壓力測試,需要搵屋企人做擔保,甚至乎搵男女朋友、未婚夫、未婚妻做擔保。幫人借錢做擔保其實就等於將成條數孭咗上身,若然借款人無能力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幫手償還。如果擔保人日後有置業打算,其借貸能力亦有影響。
鑑於日前施政報告放寬按保,有唔少人開始部署拆名甩名去買樓。而筆者最近亦收到唔少查詢係關於「之前幫男女朋友及未婚夫妻做咗擔保,而家分開咗,點先可以甩返個擔保人身份?」
事實上,作為擔保人係處於一個絕對被動嘅位置!因為擔保人並唔能夠單方面去申請甩擔保,而只有係以下呢幾種情況先可以甩擔保人嘅身份甩返出嚟。
1. 業主賣樓
當業主賣出物業嘅時候,由於原按揭銀行會收回所有未償還按揭貸款,所以業主及擔保人亦無再欠銀行按揭貸款。
2. 業主轉按
轉按時,由於整個按揭貸款需要重做,如果單靠業主個人嘅入息已經足夠過到壓力測試就最簡單直接。而若然業主一個人嘅收入唔夠計數,轉按時亦可以用其他屋企人做擔保。
以上情況係假設業主願意配合甩擔保人。而筆者遇過最惡劣嘅情況係業主唔肯做任何動作,擔保人亦無可奈何。所以幫人做擔保前要三思,萬一真係咁不幸同另一半分開亦要及早處理,否則可能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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